中国机械钟表机心设计制作大师评定管理办法
关注:8274  发布时间:2013-08-05  作者:业务部  来源:中国钟表协会

为适应提升钟表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加快高级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发挥高技术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钟表协会决定在行业中开展中国钟表大师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首先,在机械钟表机心生产企业开展设计、制作大师评定工作,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拓展到其它计时仪器、钟表外观等范围。为此,特制定《中国机械钟表机心设计制作大师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机械钟表机心设计、制作大师是中国钟表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业从事机械钟、表机心设计、制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师类别细分为:中国机械钟机心设计大师中国机械钟机心制作大师中国机械表机心设计大师中国机械表机心制作大师。 

第三条 中国钟表协会是大师荣誉称号评定的组织机构。由中国钟表协会选聘相关人员组成中国钟表大师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行业情况,初评出大师人选;由中国钟表协会选聘相关人员组成中国钟表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定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申报钟表大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企业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具有高超的技艺及杰作。

(三)艺德较高,热心带徒传艺,积极培育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要求 

1、设计大师一般具备:连续从事钟表设计工作十年以上;比较系统的掌握钟表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机械机心设计、创新能力;有攻克关键共性技术(主要指中国钟表协会发布的“钟表行业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建议”中的内容)业绩;能够准确地选用各种钟表材料与工艺,娴熟地将技术与艺术完美结合地体现在机心结构与多种功能的设计要求上,令作品具有鲜明的风格特点和高品质、高附加值;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有突出表现或对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突破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2、制作大师一般具备:连续从事钟表制作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精密加工技术和技艺创新能力;具有攻克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主要指中国钟表协会发布的“钟表行业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建议”中的内容)业绩;有丰富的高档多功能复杂结构机心制作经验,掌握陀飞轮钟表、万年历、三问表、计时码表和多音奏乐报时报刻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复杂机械钟表的精密加工技术或装配技术;其制品具有深厚的钟表文化底蕴、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有突出表现或在加工工艺等精密加工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第五条 推荐与自荐程序(可选以下其中之一) 

(一)由企业推荐大师荣誉称号候选人,并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者需提供省、市级钟表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书及自荐申报材料;

(三)个人自荐者也可由两名钟表大师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形式审查:协会秘书处逐项审核申报人员具备的相关条件和提交的申报资料; 

(二)由大师评定专家委员会在充分了解申报人员情况和技术业绩的基础上,按评定细则评议计分; 

(三)初审:由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评审确定大师人选;

(四)公示:评定结果在中国钟表协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

(五)终审: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终审确定大师称号获得者并在中国钟表协会网站上公布终审结果; 

(六)由评定组织机构为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填写《中国钟表大师申报表》; 

(二)个人业绩、成果资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三)反映申报人高超技艺水平的至少3个实物照片,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统一装订成A4纸规格;并提供该产品技术创新说明。

(四)以本人最高水平的作品为主,撰写一篇技术论文,重点写明应用了什么先进技术,解决了什么关键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果等内容;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省、市钟表协会或两名钟表大师的推荐意见书;

(六)申报人设计、制造的产品质量水平,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等级证明;

(七)提供申报人设计、制造的产品上年度产量、销售收入的财务证明。

第八条 为尊重人才,并发挥他们的带动示范作用,建议大师称号获得者的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实行大师岗位补贴。企业可将商品化作品作为“署名产品”推向市场,以提高产品价值和信誉度。 

第九条 大师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对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钟表协会批准,将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条 已获得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大师荣誉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钟表协会批准,将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为促进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获得大师荣誉称号者每四年按大师具备的条件复核一次。参加复核者认真填写“中国机械钟表机心设计、制作大师”申报表,报送中国钟表协会秘书处,由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评议合格者,继续享有大师荣誉称号。对无故不参加复核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给予通知督促,对在限期内仍不参加复核者或已不从事钟表业工作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对从事钟表行业工作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65岁以上的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修订补充,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钟表协会 20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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