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证明文件和推荐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注:2151  发布时间:2010-08-27  作者:中国钟表协会  来源:中国钟表协会


 


各会员企业、各钟表企业:

随着中国钟表行业的壮大与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广大企业的日常工作。 近年来许多企业纷纷要求中国钟表协会为其申请国家科研项目、驰名商标、广告宣传出具证明和推荐信函。为保证证明文件和推荐信函的规范、公正、公平、权威,依照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将中国钟表协会关于出具证明文件和推荐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具证明和推荐信函的范围:

1、本会会员单位,履行了《中国钟表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申请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规范。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投诉。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下载并填写《中国钟表协会出具证明申请表》 (见附件,请用 A4 纸打印);

2、申请企业将《中国钟表协会出具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报中国钟表协会秘书处。

3、中国钟表协会秘书处审查合格后,填写书面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并加盖协会公章。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中国钟表协会出具证明申请表》和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地点:

中国钟表协会秘书处 北京市东长安街 6 号 217 室

联系人:中国钟表协会 丁言行 郑杨

电话:010-65267868 传真:010-65122650

本通知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中国钟表协会出具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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